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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加快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1    来源:太湖新城管委会

各街道、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加快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宣传贯彻执行。

  江苏省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18日

  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加快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集约经营、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以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为目标,鼓励和支持企业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提质增效,集约利用资源,全面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步伐,提高单位产出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创新力和竞争力,全力打造环太湖产城旅融合创新湖区标杆。

  二、奖励范围

  吴江东太湖度假区管辖范围内注册的各类工商企业,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集体控股、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三、奖励政策

  (一)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

  1.鼓励企业有效投入

  对当年度项目设备投入2000万元以上已入库的先导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工业企业,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给予5%有效投入奖励。

  2.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对总部在东太湖度假区,当年度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民营企业(集团)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2)对首次获得苏州市地标企业命名的民营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地标企业培育名单,开票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3)对企业再投资新兴产业类项目,实际投资额超过0.5亿元的,优惠奖励政策参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一事一议。

  3.鼓励企业提高亩均产出

  单个工业企业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且亩均税收达到70万元,当年入库税收同比上一年度增长15%~30%(含15%)、30%~50%之间(含30%)、50%以上(含50%)的,分别按照当年本级地方贡献增长部分的30%、40%、50%给予奖励。

  4.鼓励企业多作贡献。

  单个企业(除房地产及公用事业企业外)年度税收总额超过5000万元,给予50万元的税收贡献奖;年度税收总额超过1亿元,给予100万元的税收贡献奖;年度税收总额超过1.5亿元,给予150万元的税收贡献奖;年度税收总额超过2亿元,给予200万元的税收贡献奖,以此类推。

  5.鼓励企业转型升级

  (1)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智能工厂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智能车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2)鼓励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对当年度获评苏州市“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当年度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两化融合贯标示范试点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4)鼓励发展汽车、轨交、航空等精密机械加工制造业,企业通过【ISO/TS16949:2016】、AS9000(航空工业安全体系)等行业入门认证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5)新兴产业企业在政府引导下依法收购度假区其他企业土地,且新投资项目为先导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实际投资额超1亿元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亩;实际投资额超3亿元的,一次性补助15万元/亩;实际投资额超5亿元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亩。

  (6)鼓励军民融合发展,当年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的企业,每个认证给予10万元的奖励。

  (7)新获评全国知名品牌、江苏名牌产品、苏州名牌产品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新获评中国质量奖的,奖励50万元;新获评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新获评苏州市市长质量奖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苏州市知名商标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6.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1)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研发平台(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一研发机构当年获不同级别的认定,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2)当年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含)的高新企业按税务部门认定的研发投入的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

  (3)对当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入库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当年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复评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4)当年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的奖励;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给予15万、10万、5万的奖励。

  (5)新批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第一起草人并发布实施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6)当年发明专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后,每一件发明专利奖励1万元;当年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进入国际阶段后每件奖励1万元,授权后每个国别分别奖励2万元。

  (7)本辖区内企业与大院大所长期稳定合作建立实验室、创新中心、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经区级认定后,按实际投资适当奖励。

  (8)本辖区内企业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等技术服务订立合同进行技术输出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合同最高奖励5万元。

  (9)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鼓励企业提升本质安全。获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奖励10万元、获评二级标准化奖励5万元;企业自主研发安全生产技防项目并投入运行,给予项目研发经费10%的资金补助和奖励,最高上限为10万元;企业获评区级、市级及以上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示范企业荣誉,给予一定奖励。区级奖励5万元、市级及以上奖励10万元。

  (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1)大力培育技术先进型生产性服务业。对首次入选苏州市先进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库,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2)大力培育软件设计及互联网产业。当年度认定为国家和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苏州市优秀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当年度获评“江苏省优秀软件产品奖”(金慧奖)、苏州市优秀软件产品(集成电路设计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软件企业、互联网企业年开票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

  (3)大力培育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获评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评苏州市级服务业集聚区或苏州市平台经济特色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江苏省服务业企业百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获评江苏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江苏省级互联网平台经济“百千万工程”重点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获评苏州市平台经济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三)加快发展楼宇(总部)经济

  在东太湖度假区范围内,纳入区级楼宇管理平台,总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商务建筑面积占地上建筑面积比重达60%以上的商务楼宇,或由招商部门引进的履行总部职能的商务楼宇,给予以下奖励:

  1.商务楼宇运营方

  (1)楼宇招商奖励。对于成立楼宇运营管理机构且有专业招商团队的楼宇,引进鼓励类(金融创投、中介服务、电商云商、文化创意、科技研发、服务外包、技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企业入驻,按每2000平米5万元的标准给予招商奖励。对引进世界500强区域总部、中国500强区域总部、上市公司区域总部分别给予运营管理机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2)经济贡献奖励。本楼宇内注册企业(房地产、传统金融业态等除外)年度净入库税收总额超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商务楼宇,分别给予商务楼宇运营方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2.入驻企业奖励

  (1)租赁补助。租赁入驻商务楼宇、投入运营且已产生税收的鼓励类现代服务业企业入驻,企业租赁面积超1000平米的,3年内给予每平方米10元/月的补助,享受租赁补贴的办公用房,在补助享受期内,不得出(转)租。

  (2)购置补助。购置商务楼宇产权、投入运营且已产生税收的鼓励类现代服务业企业购买面积超1000平米的,给予每平方米360元的一次性补助。享受购置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出(转)租或出售。

  (3)经济贡献奖励。在本办法所称楼宇内注册的企业(房地产、传统金融业态等除外)当年入库税收300万元以上,每平方米年入库税收达到1000元、1500元以上的,分别按照当年本级地方实际贡献的30%、50%给予奖励,奖励享受期三年。

  (四)加快发展科技产业园载体

  1.鼓励各科技产业园快投入高产出

  (1)对投资兴办的科技产业园,符合度假区产业定位并实际运营,产业园年度亩均税收超过80万元的,经申报审核,超额部分给予产业园运行公司相当于本级地方实际贡献50%的奖励。

  (2)对经评审通过入驻产业园的企业,年度主营业务入库税收超500万元且每千平方米税收超过80万元、120万元、200万元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年度主营业务入库税收超1000万元且每千平方米税收超过200万元的,以企业对本级地方实际贡献为标准的50%给予奖励。

  (3)鼓励产业园主导开展各类招商推介及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经度假区备案认定,按实际产生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单次活动补贴额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鼓励创新创业平台提高建设和服务水平

  (1)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由孵化器推荐的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创业大赛(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获得奖励的,经申报审核认定,给予孵化器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从孵化器毕业后落户度假区的一次性给予落户企业20万元奖励。

  (3)各创新创业平台围绕产业创新发展和大众创业需求,举办国内外知名创业大赛(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活动,开展活动前先申请备案,经审核后给予主办单位适当活动经费补贴,每家每年最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

  3.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在孵化器内配套建设(包括自建、合建和引进)并对外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其实际建设投资额的20%给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五)支持文旅产业发展

  1.获得国家、省、苏州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新获评国家、江苏省、苏州市级文化产业园区(重点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3.对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产业化开发且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4.新获评省五星、四星级乡村旅游示范区、省旅游局颁发的工业旅游示范区(点)旅游商品研发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5.鼓励企业发展数字音乐、动漫游戏、电子竞技等数字内容产业和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等数字文化装备,支持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在文化领域的运用,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按其购买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投入金额的2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1.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当年在国内A股市场、境外证券市场成功IPO上市或实施区外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度假区(太湖新城)的企业奖励700万元。借壳吴江本地上市公司的不予以奖励。企业成功上市后,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和本地实际情况,优先提供募投项目等企业发展所需用地。

  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由基础层进入创新层的,给予50万元奖励,进入精选层给予10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进行首次做市交易,且承诺股份托管减持在度假区本地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上市公司个人股东在区内减持公司股份产生本级地方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2.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债券融资

  本区域内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配股、优先股、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并在吴江投资的,按单次实际融资额每1亿元奖励20万元,年度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本区域内拟上市企业通过发行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公司“双创债”等债券进行债券融资的,按实际融资规模给予1%且上限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奖励考核及兑现办法

  申报程序:对以上奖励项目的认定,一律按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证书为依据,同一投资人或事实上视为同一控制人的工业企业可合并计算,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多项条款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上级财政要求本级财政按比例配套奖励的不重复奖励,对企业的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度本级地方实际贡献。奖励由企业在下年度1月30日前自行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逾期不报视作自愿放弃处理;相关奖励要有关部门认定的待认定后再申报。申报材料由经发局初审后报领导小组联合进行核实,提请党工委会议审定后兑现。

  申报要求:根据《关于吴江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实施办法》和《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工业企业红黄牌和黑名单警示实施办法的通知》,凡当年度评为D类的企业及列入“红牌”警示、“黑名单”的企业一票否决,不得享受奖励;列入“黄牌”警示的企业,暂停奖励资格,摘牌后可恢复。申请政策奖励和扶持的对象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凭证,一旦发现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政策资金的,永久取消其申请奖励、补贴的资格,责令退回已兑现的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本办法由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扶持奖励企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吴太管发〔2018〕108号文自本办法生效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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