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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江区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专技人才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5    来源:吴江区人民政府

吴江开发区(同里镇)、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太湖新城(松陵镇)党工委,各镇党委,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委办局(公司)党组织,区各人民团体党组织,区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经区领导同意,现将《吴江区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专技人才资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吴江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6月5日

吴江区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专技人才资助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进吴江区“四五六”战略和“1058”工程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强化全区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保障,根据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资助范围和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新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专技人才。人才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的,须签订有效劳动合同;人才与用人单位短期合作的,须签订智力引进、技术服务、项目合作等协议。以上对象都须在吴江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办法所指的高层次紧缺专技人才,是符合《吴江区国有企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专技人才引进计划》具体要求,经认定的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大社会影响力、工作业绩比较突出的各类人才。

  第二条资助内容

  根据我区高层次紧缺专技人才分类目录,按省级以上人才(A类)、地市级人才(B类)、高级人才(C类、D类)(具体分类目录附后)4个层次享受相应资助,其中享受C类第2款和D类第2款资助的仅针对非事业编制的人才。

  (一)人才补贴

  1.人才全职在我区工作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安家补贴,分5年发放。

  (1)A类人才给予30万元的安家补贴,其中属于国家级顶尖人才的资助一事一议;

  (2)B类人才给予20万元的安家补贴;

  (3)C类人才给予15万元的安家补贴;

  (4)D类人才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贴。

  2.人才短期来我区从事教学、科研、技术服务、项目合作等工作,全年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达到30天以上的,前5年,每年可享受一次性补贴。

  (1)A类人才给予计税薪酬25%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2)B类人才给予计税薪酬25%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3)C类人才给予计税薪酬20%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4)D类人才给予计税薪酬20%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二)生根服务

  引进人才符合《吴江区关于实施优秀人才“生根计划”暂行办法》适用对象的,可享受子女入学等有关政策待遇。

  第三条资金来源

  所需资助资金列入区人才开发资金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条资助程序

  1.需求申报:每年9月30日前,符合实施范围的用人单位认真研究新一年引才计划,明确引进人数,岗位需求,细化引才条件等,并填报《吴江区国有企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专技人才引进需求表》,经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报区人社局。

  2.综合会审:由区人才办、人社局、财政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区高层次紧缺专技人才引进需求进行综合会审,形成年度“吴江区国有企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专技人才引进资助计划”(以下简称“引才计划”)。

  3.确定计划:引才计划经公示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计划仅限于当年度使用,过期重新申报。

  4.计划实施:各单位严格按照引才计划,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要求开展人才引进工作,并与人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或短期合作协议。

  5.资助申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由单位向区人社局提交《吴江区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专技人才资助申领表》一式2份,有效合同(协议)复印件1份,社会保险单1份(短期项目合作的对象可不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1份,以及与人才引进计划中所需条件一致的附件证明材料各1份。

  6.资助发放:区人社局对引进人才享受资助资格进行审核,形成资助发放建议方案,提交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后发放。

  7.年度审核:年度资助发放前,区人社局对引才单位进行走访,听取用人单位对引进对象的评价意见,确认人才是否在引进岗位上工作。审核结果报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后作为年度资助发放依据。

  第五条其他事项

  1.受资助对象在资助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调离吴江的,取消资助资格。

  2.在资助期内离职但仍在吴江就职的,由区人社局征求原单位意见并结合现就职单位情况后,提出处理意见。

  3.本办法给予的补贴与其他人才资助不得重复享受。

  4.本办法由区人才办、区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

吴江区高层次紧缺专技人才分类参考目录

  一、省级以上人才(A类)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

  3.国家“万人计划”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获得者前3名;

  5.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医大师、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梁思成奖获得者;

  6.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省特级专家、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特聘教授、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划人选;

  7.省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奥林匹克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教师、省级名中医、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

  8.省级建筑大师、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省首席技师;

  9.中国500强企业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总经理)、世界500强金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的各类金融专家、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在苏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10.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鲁班奖获得者前3名;

  11.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长江韬奋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获得者;

  12.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层次紧缺专技人才。

  二、地市级人才(B类)

  1.地市级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地市级创新创业市长奖、地市级十佳魅力科技人物、地市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地市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2.全国模范导游员,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指导老师,省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学生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老师、全国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地级市以上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3.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省技术能手;市首席技师、曾获奥运冠军的教学骨干、奥运冠军的教练员、大企业大集团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总经理)、全国金融行业前10强在苏法人主要经营管理人才、获得省级荣誉的在苏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4.省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地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层次紧缺专技人才。

  三、高级人才(C类、D类)

  C类

  1.全国优秀导游员、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急需专业技术人才,申请当年不超过50周岁;

  3.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层次紧缺专技人才。

  D类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行业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急需专业技术人才,申请当年不超过40周岁;

  3.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层次紧缺专技人才。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鼓励区内企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下一条: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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