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投资者设立独资企业程序
1、可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咨询代理机构办理申请和报批等事项,签订《委托合同》。
2、项目立项,报外经局审批。
3、工商局名称核准。
4、环保审核(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表)。
5、土地预审
6、发改委项目核准
7、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等有关文件,向外经局申请报批。
8、经批准后,由审批部门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9、凭批准证书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10、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起30日内还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如到银行开立外汇及人民币账户;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办理海关登记;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管理登记;到商检局办理商检登记;到劳动局办理招工、招聘手续。
(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审批程序
1、中外方签订合资、合作意向书。
2、中外方编制项目建议书。
3、与开发区招商局洽谈项目进区意向。
4、项目立项,报外经局审批。
5、工商局名称核准。
6、环保审核(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表)。
7、土地预审
8、发改委项目核准
9、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等有关文件,向外经局申请报批。
10、经批准后,由审批部门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1、凭批准证书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12、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
(三)民资企业审批程序
1、与招商局签订委托合同书。
2、向工商局申请名称核准。
3、发改委备案。
4、环保审核
5、验资
6、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7、刻公章(合同章、法人、财务章)。
8、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9、办理税务登记。
10、银行开户。
11、建筑报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