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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对创业者给予租金及运营补贴 激发全社会创业活力
发布时间:2019-04-15    来源:吴江新闻网

  12日,记者从吴江区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降低大众创业成本,激发全社会创业活力,区人社局根据苏州市相关文件精神,对创业者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和创业基本运营补贴,其中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最高为5000元。

  据介绍,两种补贴对象均为苏州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吴江区租用场地的创业实体。其中“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的大学生,且在首次申请时毕业不超过5年。

  补贴条件须符合苏州市产业转型发展方向,合法合规经营;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与租用场地地址一致;实体经营者(法定代表人)与租房主体一致;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缴费期限满1年。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但苏州市户籍低收入家庭成员初次创业申请场地租金补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5年。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补贴将根据经营场所年租金按年度据实给予,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据实给予水、电、宽带等创业基本运营补贴,补贴标准每月不超过200元。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经营租赁每满1年后提出上年度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至自办实体注册地所在区(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填写《苏州市吴江区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补贴享受起始日期为2017年12月8日。申请人须在同一创业实体享受创业基本运营补贴,同一创业实体仅能享受一次该补贴。区(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对创业实体进行政策指导和跟踪服务,定期走访,了解掌握辖区内创业实体动态信息,并形成跟踪服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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