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降低企业医保缴费费率 预计可为企业减负2亿余元
发布时间:2020-03-16 来源:吴江新闻网
近日,记者从区医保局了解到,为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疫情影响,吴江结合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印发的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将对全区符合要求的各类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帮助企业共渡难关,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我们这次减征政策主要是针对全区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业,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社会组织。减征期限是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区医保局待遇保障与医药服务管理科副科长徐立伟介绍,此次减征涉及到的医疗保险类型,包括单位缴费部分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不包括生育保险。
据悉,在减征前,单位缴费部分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7%,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是1%,减征后,吴江区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减半至4%。经测算,该政策能为全区企业减负2亿余元。
同时,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参保职工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正常享受当期待遇;已实行阶段性降费率的地区,按降费率前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减半征收。此次政策红利不需要企业提交申请、提供资料,由医保局与税务部门对接,经办部门将充分运用信息手段,对符合减征条件的企业,按照应缴费额信息进行征收,切实减轻参保企业缴费和事务性负担。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中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由失业保险基金划转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由管理单位按年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离休干部等,不属于减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