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打造“创新湖区”,建设“乐居之城”,优化提升全区生产性服务业重点产业,进一步提高全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精细化和规模化发展,打造“吴江服务”新高地,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人才办,各区镇)
(一)支持成长型企业加速发展。列入区服务业统计库中的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金融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服务、节能环保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现代供应链管理、商务服务等鼓励类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连续2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达到20%,经认定后,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10万元,三年内同一企业限享受一次。
(二)支持企业两业深度融合发展。鼓励制造业企业将企业内部的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非核心业务从主业中分离出来。对分离出来、设立独立法人且在统计上按第三产业进行核算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和2亿元,且至少服务3家非关联制造业企业的,经认定后,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其中20%奖励给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的副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
(三)支持龙头企业示范引领。对列入区“两业”融合试点培育库,并积极组织实施、完成当年实施计划,初见成效的企业,经评审,给予当年20万元的奖励。获评市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根据市级相关政策,给予相应奖励。
(四)支持重点领域提速发展。对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并纳入区服务业统计库的“2+1”(商务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经评审后,年度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20%奖励给副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20%奖励给从事企业主营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支持高端商务服务做精做专(牵头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人才办,各区镇)
(一)适用范围
支持介于各类市场主体之间,具有鉴证、经纪、咨询、代理、监督、公证等专门服务功能,从事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资产评估服务、相关咨询与调查服务、知识产权和科技中介服务、商务楼宇经营管理服务、共享办公等服务的高端商务服务机构发展。
(二)适用对象
1.知名商务服务机构:指在吴江新注册或设立的国际知名或全国优秀高端商务服务机构总部(以下简称国际知名或全国总部)、省级优秀高端商务服务机构总部(以下简称省级总部)及国际知名或全国优秀高端商务服务机构市级以上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国际知名指近期在国际上获得过相关组织、行业协会或权威机构发布的排名、品牌、荣誉。全国(或省级)优秀指近期获得过由国家级(或省级)主管业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权威机构发布的全国性(或省级)行业排名突出或同等级专业品牌荣誉。对于所在行业无排名或优秀榜单,但确属国内外知名品牌机构,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可参照执行。
2.高端中介服务机构:经相关部门认定予以重点扶持,在吴江注册设立或具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并连续两次被苏州市吴江区社会中介机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诚信中介的相关服务机构。
3.高端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机构:在吴江新注册或设立的投入资本规模、专业执业资格从业人员人数等要求达到所从事行业甲级资质或同等级标准的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机构。
以上对象需近两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且已形成地方贡献。
(三)认定流程
高端商务服务机构认定,按机构申报、区镇初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媒体公示、正式认定等程序进行规范操作,在符合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的基础上,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当年认定不超过10家。
(四)扶持奖励
1.高端商务服务机构购房补贴。经认定的上述高端商务服务机构,购置自用商务办公用房的,给予购房总金额10%以内的购房补贴,国际知名或全国总部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1000元,省级总部、市级以上分支机构、重点行业协会商会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800元,高端中介服务机构、高端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机构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500元。
2.高端商务服务机构租赁补助。经认定的上述高端商务服务机构,租赁入住自用商务办公用房的,3年内,国际知名或全国总部给予租金60%的办公用房补贴,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45元/月。省级总部、市级以上分支机构、重点行业协会商会给予租金40%的办公用房补贴,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元/月。高端中介服务机构、高端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机构给予租金30%的办公用房补贴,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0元/月。
购置或租赁商务办公用房政策从高但不重复享受,补贴总额知名商务服务机构国际、全国总部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知名商务服务机构省级总部、市级以上分支机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重点行业协会商会、高端中介服务机构、高端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分三年兑现。享受租赁补助的办公用房,在补助享受期内,不得出(转)租或出售。享受购置补助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出(转)租或销售。
3.现有高端商务服务机构扶持奖励。对在本意见实施前已在吴江注册或设立,并符合认定条件的高端商务服务机构,经区镇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确认经营状况、资信状况良好的,对其合理范围内的新增租房、购房面积,经认定后可参照相应条款执行。
4.高端商务服务机构升级扶持奖励。对在吴江设立、发展一定阶段后升级为国际知名、全国或省级优秀的高端商务服务机构,可按照升级后的相应条款标准申请差额部分补贴。
5.高端商务服务机构关键岗位人才引进补贴。经认定的高端商务服务机构总部落户吴江,按机构3年内新引进人才对地方的实际贡献地方留成部分,认定当年给予人才本人50%的关键岗位人才引进补贴,人数不超过该机构在吴江缴纳社保总人数的5%,折算人数不到1人的,按1人计算。
6.高端商务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对在吴江设立三年以上、经区镇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确认资信状况良好的,年新增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高端商务服务机构,分别给予其副总以上高管团队10万、20万、30万的奖励。
7.高端商务服务机构功能拓展奖励。对高端商务服务机构协助吴江企业境内外挂牌上市、参与吴江企业重大国际并购成功、参与有影响力的国际诉讼且有效维护吴江企业利益的,经相关专家评议后给予该机构副总以上高管团队5-10万元的奖励。
三、附则
1.本实施意见中涉及的政策与我区其他同类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2.对重大企业或项目除享受上述扶持政策外,可以进行一事一议。
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期1年。本意见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商区发改委、区财政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