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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执行创业带动就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政策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30    来源:吴江区人民政府

各镇(区)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就促办〔2016〕3号《关于延长执行创业带动就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政策期限的通知》的通知,《苏州市吴江区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相关补贴及奖励的实施办法(吴人社〔2014〕49号)延长执行1年,《苏州市吴江区关于家庭服务业实训基地认定及技能培训的实施细则》(吴人社〔2014〕102号)和《苏州市吴江区家庭服务业特岗补贴操作细则》(吴人社〔2014〕101号)延长执行3年。请各地继续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吴江区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上一条:苏州市吴江区关于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暂行)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鼓励区内企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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