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室、局、公司、古镇保护管理委员会,各企业:
为进一步增强我区科技创新发展后劲,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全面提升我区科技创新竞争力,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江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吴政办[2014]165号)和《 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快转型发展、人才创新创业、科技创新的意见》(吴开委[2014 ]3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吴江开发区(同里镇)科技发展现状,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奖励范围
注册在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范围内的各类企业。
二、奖励项目
1.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奖励
(1)当年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当年被认定为省民营科技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2.省高新技术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
(1)当年经认定的省高新技术产品一次性奖励1.5万元(同一单位当年累计奖励最多不得超过6个);
(2)当年经认定的省自主创新产品一次性奖励3万元;
3.研发机构和服务平台奖励
(1)当年新创建国家、省和苏州市三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或服务平台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此项奖励以科技部门文件为准)。
4.科技计划项目奖励
(1)凡列入当年国家级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国家级重点新产品以及其他列入国家级的项目,均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凡产品列入当年省级工业支撑、星火等计划项目,均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3)凡产品列入当年苏州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苏州市新产品试制计划除外),每项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同一产品,在上述四项中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计奖,人才项目不再列入计划项目再计奖。
5.科技进步奖励
凡企业产品当年获国家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凡企业产品当年获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4万元和3万元;凡企业产品当年获苏州市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6.专利奖励
(1)凡当年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后,每一件发明专利奖励10000元,每一件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000元,每一件外观设计专利奖励300元(同一单位当年外观设计专利累计奖励最多不得超过5万元)。
(2)凡当年获得PCT专利申请受理后,每一件PCT专利奖励1万元,授权后再奖励0.5万元/件。
(以上奖励以科技部门下达文件时限为准)。
7、鉴定项目奖励
(1)凡年内完成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鉴定(验收)的,每项一次性奖励3万元。
(2)凡年内完成苏州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鉴定(验收)的,每项一次性奖励1.5万元。
8.产学研合作奖励
(1)凡企业当年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并签订产学研合作项目,且年内划拔高校到账经费不低于合同总额的30%以上,到帐经费10万元以下的,奖励1万元;到帐经费达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奖励考核及兑现办法
对以上8项奖励项目的认定(除第8项以外),一律按上级科技部门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证书为依据,由企业在下一年度1月底前自行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逾期作自愿放弃处理。科技部门经核实、确定后,提交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认定后兑现。奖励资金列入开发区财政预算。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关于进一步鼓励区内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吴开发规[2013]1号)及《关于鼓励企业加大创新加快转型加速发展的奖励意见》(同发[2012]3号)同时废止。本意见及未尽事宜由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适时予以调整。
附件: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奖励备案表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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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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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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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 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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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
利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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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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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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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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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奖励
项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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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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